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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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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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进行运动会新闻宣传和电视转播工作是运动会成功举办的重今标志,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新闻宣传优势,做好运动会新闻报道工作,开发和维护运动会电视转播运资源,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今者电视转播权合同。本协议中,甲方为赛事组委会,乙方是负责动会新闻宣传•报道和电视资源开发的电视播出机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刹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赛事的电视宣传报道、全国版权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赛事及其衍生的电视节目中的电视广告、地方电视版权资源开发等事宜。
1.2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为赛事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电视资源、共享利益,电视资源的收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运动会赛事资源及信息的发布权。
2.2 运动会宣传信息的发布权。
2.3 运动会赛事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衍生的节目中的电视广告资源(包括开幕式前大型主题活动、专题报道、赛事直播)的开发权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及时提供运动会竞赛日程。
3.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运动会电视公共信号。
3.3 负责赛事电视转播权全国版权的维权服务。
3.4 负责提供双方约定的接待卸民务。
3.5 负责提供以下技术及设备保障,协助乙方进行运动会赛事转播。
3.5.1 提供____平方米的新闻中心的主演播室;
3.5.2 对乙方为运动会设立的移动演播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5.3 提供____单边注入点(所发生的费用和技术需求由双方技术部门协商解决)。
3.6 负责乙方对运动会宣传报道的资料提供、采访及配合乙方完成运动会宣传报道工作。
3.7 负责维护电视台全国电视版权的独占性,在进行地方电视版权开发销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3.7.1 赛事直播必须延时____秒与乙方电视台同步直播;
3.7.2 赛事直播信号只提供给与参赛方有关的省市电视台。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运动会电视转播权全国版权的排他权。
4.2 运动会无形资产和荣誉称号的使用权。
4.2.1 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的使用;
4.2.2 运动会组委会合作伙伴—______电视台。
4.3 运动会广告。
4.3.1 运动会开、闭幕式____类广告牌各____块;
4.3.2 运动会赛场内____类广告牌共____块。
4.4 logo广告。
4.4.1 运动会新闻发布会的背景板;
4.4.2 运动会证件;
4.4.3 运动会比赛门票;
4.4.4 运动会吉祥物模型。
以上广告发布按运动会组委会的统一规定办理。
4.5 赛事电视广告招商的开发权和收益权。
4.5.1 乙方开发的电视广告,收益分配甲方____%,乙方____%;
4.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排他权的原则;
4.5.3 乙方开发的广告须提前告知甲方,以利于甲方统筹安排;
4.5.4 乙方开发的范围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
4.6 赛事地方电视版权开发的利益共享权,收益分配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开幕之前进行运动会赛事的宣传和转播。
5.2 运动会比赛期间来用组合报道形式全方位报道运动会,报道的时间、形式、频道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
5.3 运动会的宣传报道。运动会宣传报道主要安排的频道和栏目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重点播出以下内容:
5.3.1 组委会新闻发布会;
5.3.2 组委会重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含直播)。
5.3.2.1 开幕式的宣传、播放和报道;
5.3.2.2 闭幕式的宣传、播放和报道;
5.3.2.3 火炬传递的宣传、播放和报道;
5.3.2.4 其他主题活动;
5.3.2.5 运动会的后续宣传报道。
5.4 运动会的特别专题报道。
5.5 运动会宣传报道、赛事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衍生节目中的广告招商的维权义务。
5.5.1 维护运动会赞助企业权益,妥善处理维护赛事赞助商的排他权益与最大限度地拓展广告招商空间的关系;
5.5.2 运动会赞助企业与非赞助企业在乙方制作和播出的运动会电视广告界面应当有明显的区别,避免出现足以使第三人误解的视觉效果。
5.6 对甲方提供的运动会赞助商的宣传片和专访的报道义务。
第八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8.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8.3 以上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仅在文首日期真实,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内都是真实的。双方确认以上的每一条陈迷、保证和承诺都是关键性的。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展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签订后,除非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11.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外,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展行,或不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11.3 在有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行为。在守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到达违约方的五个工作日内,违约方如果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3.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3.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4.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4.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时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4.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时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4.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4.9 本合同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将以若干份合同的形式确定,任何修订、变更或补充须有书面文件,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