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甲方委派受训者;
2.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受训者;
3.甲方出资研修、出国考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者;
4.乙方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学历类、资格类等培训者。
第二条 出资范围
1.培训、复训期间的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2.差旅费、就餐费、服装费等配合培训或与之相关的费用;
3.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福利等费用;
第三条 出资依据
1.报名表、报销凭证、工资单、借款申请报告等甲方实际人账的支出凭证;
2.以甲方名义组织并支付的,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的分摊决定每受训者的出资金额。
第四条 劳动用工约定
假如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甲方有权在乙方培训前与乙方协商,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重新约定,并修改原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或签定《补充劳动合同》。
第五条 担保条款
凡甲方对乙方出资出国培训或工作者,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 解除合同
1.甲方提出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对乙方合同期间的培训费用免责处理,但假如乙方故意或严重违纪造成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如办理完赔偿损失、离职:手续后才予允许解除用工关系,乙方不辞而别逃避赔偿之责,甲方有权保留乙方人事档案等,待办理相关手续等后才予解除用工关系。
2.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以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起,每工作满一年递减培训费用的______%,假如不满一年不计算递减范围。
第七条 培训结果
甲方有权对乙方培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进行处罚:
1.不认真接受培训;
2.培训期间缺勤等违纪;
3.拿不到培训的相关证书等;
4.培训后拒绝对甲方员工培训等。
第八条 异议处理
假如甲乙双方对培训的赔偿处置协商不一致,可通过甲方工会出面协调,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