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英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时间:2018-02-08 0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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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英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根据1998年签署的中英农业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应英国农渔食品部邀请,7月11至23日,全国农技中心副主任栗铁申率团赴英国就植物检疫工作和马铃薯病虫害进行了考察。在英期间,代表团访问了英国农渔食品部国际关系与出口促销局、植物检疫局;走访了农业部中央科学实验室、洛桑实验站、苏格兰农业科学院、苏格兰作物研究所、国际园艺研究所、CABI等科研单位;参观了GREENVALEAP、GENTECH等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及PIRIE等马铃薯储存设备公司;考察了各类植物检疫隔离研究技术设施和田间种子生产现场,并进行了广泛的座谈交流,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考察,我们基本了解了英国植物检疫机构的设置与运转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掌握了英国马铃薯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与控制情况及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熟悉了英国马铃薯种薯的研究生产供销过程,获取了大量有关信息和业务技术资料,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圆满完成了出国考察任务。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英国农业生产概况
英国作为老牌的工业化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比重很小,英国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2.2%,农业生产总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全国农用地总面积为1850万公顷,约占总土地面积的77%。农用地中四分之三用于放牧,仅有四分之一用于作物生产。英国的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麦、土豆、甜菜等,蔬菜水果及园艺作物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农作物中土豆是英国人的主食,人均每年消耗100公斤,在英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英国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和科技含量较高,但由于土地面积小,复种指数低,作物产品自给率仅为75%,每年需进口不少土豆、水果等农产品。
二、英国的植物检疫机构设置与运行管理机制
英国农渔食品部在约克设有植物检疫局、植物和种子种苗检验检疫局及中央科学实验室等三个机构,共同承担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局是农渔食品部直属局,下设两个分局,除代表英国政府处理国际检疫事务,参与欧盟有关植物检疫的立法工作,负责制订本国植物检疫法规政策外,还负责指导植物与种子种苗检疫检验局和中央科学实验室开展有关工作。植物与种子种苗检疫检验局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各地设有40个分支机构,垂直领导约90名专职检验员,负责两地区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核发、检疫对象铲除控制并承担种苗分级检测和健康植物种苗繁殖工作。中央科学实验室则是植物检疫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开展特定有害生物及商品的风险分析,承担可疑有害生物样品的鉴定,并为检疫检验和检疫性病虫害暴发控制提供建议。三个部门有机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建立一道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定殖传播蔓延的屏障。植物检疫局制订的检疫法规适用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但两地具体的植物检疫检验工作不归农渔食品部所属检疫机构负责,而是分别由苏格兰农村事务部和北爱尔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按照相似的模式组织实施。
依法检疫是英国植物检疫工作的显着特征,"立法"是植物检疫局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欧盟就植物检疫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以本国立法的形式体现欧盟法规要求并付诸实施。纵观英国的检疫法规,具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内容完备。植物检疫法规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既有对植物检疫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的植物检疫法,又有针对特定检疫操作或特定检疫对象治理如马铃薯种薯检验、包囊线虫控制等制定的专门法令,使重要的检疫检验操作和要求都有法可依;二是制修及时。植物检疫局针对疫情变化和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的进展及时制修订相关法规,使法律规定始终符合实际情况;三是标准高要求严。欧盟法律是各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各成员国有权制定严于欧盟的法规。为更好地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英国对健康种苗繁育过程中很多病虫害的允许标准、对某地块发现一些重大检疫对象后禁种年限的规定都严于欧盟;四是强制性突出。法律明确赋予植物检疫机构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并且对违反检疫法规的人员制定了严格的惩罚办法,确保"有法必依"。由于法规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减小了检疫工作随意性,增强了检疫执法权威性,提高了有害生物风险控制水平。
英国植物检疫检验工作尤其强调产地检验,各项实地检验工作包括进口植物、植物产品检验及出口农产品检验,均由农业植物检疫检验机构组织实施,海关不另设专门的检疫机构。这种由农业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检疫检验工作的模式,不仅避免了多头管理容易造成的交叉与空白,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检验的水平。首先在出口检疫上,由于农业植物检验员遍布全国各地,确知国内疫情的发生分布情况,并可生育期全程检验,使检验结果远比出境时商品检疫检验准确;其次在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上,一些有害生物尤其是病害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会表现出症状,只有全生育期检验方可真正把关,有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最大可能地拒危险性有害生物于国门之外。由于农业植物检验员责任重大,因此选聘非常严格,须有检疫相关的教育背景,须有一定的实践经验,须经过两年的正规培训,须考试合格获得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英国植物检疫工作的技术支持
英国很多农业科研机构不同程度地参与植物检疫检验和检疫技术的开发,为植物检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各研究机构在工作领域和方向上各有侧重,但总的来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英国设有一个全国性的PRA工作小组,一些科研单位的着名专家是其成员。该小组负责指导PRA工作,具体的PRA研究则主要由中央科学实验室完成。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英国政府无权最终决定本国能否进口某种植物或植物产品,这一决定权在于欧盟。中央科学实验室作出的PRA报告在发欧盟其他成员国征求意见后,是欧盟作决定时最重要的依据。
引种检验。由于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苗传入的风险最大,英国一直慎于国外引种,少量引进后的监管也非常严格,一些农业科研单位承担引进种苗的检疫检验和隔离繁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马铃薯引种为例,任何品种原则上只能以组培苗的形式进入英国,数量不可多于5株。薯苗引进后,必须在苏格兰农业科学院内严格隔离的实验室内进行检疫检验,确认没有有害生物时才以新繁育的微繁苗释放。
检验员培训。植物检疫检验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执法工作,为保证检疫执法的正确性、权威性,植物检验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因此专职检验员的培训尤其重要,植物和种子种苗检验局每年60%的经费都用于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由科研单位,主要是中央科学实验室和苏格兰农业科学院来完成。这些单位除有装备精良的培训实验室外,还有作物品种齐全、病虫害种类众多的实验基地供学员实习。培训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侧重室内和田间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还有一些科研单位致力于检疫诊断技术的开发。目前,包括荧光抗体、PCR等在内的先进技术已被用于对疑难病害的诊断,为准确的检疫检验创造了条件。中央科学实验室、国际花卉研究所等还相继开发出多种病毒病田间快速诊断试剂盒,使用这些试剂盒仅用几分钟时间就可在田间准确诊断作物所罹病害,大大方便了检验员的工作。
为防止研究过程中有害生物外逸扩散,开展植物检疫研究的科研部门均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安全可靠的检疫设施。苏格兰作物研究所新建的1000平方米隔离检疫温室耗资达200万美元,国际园艺研究所新建用于转基因植物实验的400平方米温室耗资更达300万美元。这些温室中控光、控温、控湿功能一应俱全,可以终年开展不同作物研究。温室的设计、建造和管理尤其强调隔离,不少温室还配有负压装置,以保万无一失。
四、英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和检验
英国商品薯年播种面积约18万公顷,需种薯40余万吨。为提高商品薯的产量和品质,农民很注意选用优良的专用种薯,因此形成了GREENVALE、GENTECH等一批专业化种薯生产商。这些专业化的生产商一般规模比较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集中一些栽培、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并采用组培、脱毒等较为先进的技术,生产品质好,卫生条件好的种薯。英国种薯面积约为17000公顷,年产种薯50万吨左右,其中70%在苏格兰。各地制种用种最初均来源于设在苏格兰农科院的种质资源库完全无病虫的微繁苗,经原原种(prebasic)、原种[basic,从高到低又分为VTSC(经病毒检测的茎杆剪切微繁苗)、superelite、elite、AA]阶段最后繁育成商品种薯出售,传统的育种过程需要8~9年,现在由于先进技术的使用,有些企业已经将这一过程缩短到3~5年。
由于气候条件独特,英国农作物病虫害相对较轻,但马铃薯生产依然受到很多有害生物危害。其中造成损失最大的是粉痂病(Spongosporasubterranea)和黑颈病(Erwiniacarotovorasp.atroseptica),同时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构成很大威胁,我们对其中重大检疫对象作了重点考察:(1)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endobioticum)曾于1917~1986年间在苏格兰多次暴发,造成重大损失。为控制癌肿病,1912英国立法禁止在发病田内生产种薯,1973年又全面禁止在发病田内种植马铃薯作物。经多年严格治理,1986年以后在田间仅有几次局部的发生,但目前在庭院观赏用马铃薯上常有零星发生的报道。(2)孢囊线虫包括马铃薯金线虫(Globoderarostochinesis)和马铃薯白线虫(Globoderapallida),是英国马铃薯生产面临的难题之一。1992年以来,金线虫曾先后暴发9次,现在苏格兰农业科学院每年从苏格兰各地抽检7000多个土样,金线虫检出率达5%,白线虫检出率为0.1%。为阻止孢囊线虫扩散蔓延,有关检疫法规规定,检出金线虫和白线虫的地块分别在6年和12年内禁止种植马铃薯,检疫部门也指导农民通过轮种、生防、栽种抗性品种等措施进行积极的治理。(3)由于蚜虫等病毒传媒比较少,马铃薯上病毒病发生较轻,但包括烟草脆裂病毒(TRV)和马铃薯帚顶病毒(PMTV)在内的很多病毒病在英国都有发生,是植物检疫检验的重要对象。(4)马铃薯褐腐病(Pseudomonassolanacearum)在马铃薯上没有定殖,但在很多茄科作物上有发生,由于一些河流受到污染而带菌,该病给马铃薯生产带来很大的检疫压力。(5)马铃薯甲虫(LeptinotarsadecemlineataSay)是一种重要的世界级检疫对象,曾于70年代传入英国,有人认为在英国有发生,但此次接触的各界英方人士均称至今未在英国定殖。
马铃薯是英国最重要的农作物,为保护马铃薯生产的安全,马铃薯种薯的检验和认证分级是英国检疫部门一项至为重要的工作。检疫法要求种薯生产商在播种以前必须到当地的检疫机构登记,规定没有经检疫部门检验并发给证书的种薯不得上市流通。生产过程中专业的植物检验员至少要去田间进行两次现场检验,发现可疑病虫即请中央科学实验室和苏格兰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帮助鉴定,一旦确认为重大检疫对象,立即进行封锁控制。非检疫性病虫害会影响种薯品质,其中有些昆虫还是一些重大检疫性病害的中间寄主和传播媒介,因此植物检验员有权针对常规病虫害提出治理建议,生产商必须遵照执行。检疫部门对检验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种薯级别越高,检验要求越严,如从抽样数而言,prebasic和vtsc级种薯必须100%检测,superelite和elite级种薯每4公顷须抽检2000株,AA级种薯每4公顷须抽检10000株。由于检疫检验工作到位,保证种薯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为健康商品薯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马铃薯储存技术也比较先进。由于种薯和大量商品薯需要储存,英国非常重视马铃薯储存技术的开发,对不同品种、不同用途马铃薯不同的储存生理研究得非常透彻,一些企业据此开发出科学的计算机控制软件。我们实地考察了的GREENVALE公司的薯库,库房本身并无奇特之处,但选用的PIRIE储存机械自动化程度很高,可通过遍布库房的传感器测定各点的温度、湿度,并由计算机终端进行调节,从而将温、湿度等始终控制在适宜的水平,保证马铃薯在经过长达8~9个月的储存后损失不超过3%,品质也不发生变化。
五、建议
根据我国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赴英考察的一些收获,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部应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
机构和人员是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英国植物检疫工作之所以比较成功,与农渔食品部有一个综合统管全国的专门检疫机构,有一支精干的队伍是分不开的。美、澳、加等多国农业部也都设有(动)植物检疫局。农业部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是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客观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植物与植物产品调运空前活跃,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任务繁重;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划归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检疫立法、疫情发布、检疫协议协定签署等职能留在农业部,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责任重大,若农业部没有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则难负其责,难胜其任。眼下我国加入WTO在即,入世后植物检疫工作应是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壁垒,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的利器,为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发挥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应有的作用,我们建议部里充实植物检疫力量,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
(二)加强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开发和手段建设
英国科研部门为检疫检验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是检疫工作比较成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农业检疫部门也日益重视与科研部门的合作,较过去更多地依靠科研部门的技术优势,但在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提高。由于缺乏专门的技术开发经费,检疫部门对科研工作缺少有效的调控手段,造成在检疫研究总体力度不够的同时,又存在着局部与实际需要脱节的问题。同时,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系统自身的检验手段还比较落后,不少检疫机构尤其是一些基层而又直接从事检验工作的单位基本上还是靠经验、靠肉眼检测,致使有害生物尤其是一些病害检验的检出率和准确性受到很大影响,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我部今后加强对检疫技术开发和检验手段建设的支持力度,软硬件双管齐下,切实提高我国植物检疫检验水平。
(三)发展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
我国是马铃薯生产大国,面积达400万公顷,但平均产量每公顷仅13.6吨,不及英国的1/3。造成马铃薯产量偏低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种薯质量不行。我国农民普遍从自产薯中留种,马铃薯经多年种植后品质退化,而病害尤其是病毒病却非常严重,作种用对产量影响很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专用种薯生产,尽快改变农民自留种的习惯。伴随我国社会化供种进程,对种薯生产的检疫检验将日益重要,英国在这一方面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也愿意帮助我国培训一些检验员,建议我部在这一领域加强与英方的合作。
(四)通过中英农业科技合作,引进英方先进技术设备在京郊示范
英国植物检疫隔离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调控非常完善;马铃薯储存技术也比较发达,自动化储存设备非常先进。引进这两项技术设备进行示范,引导我国相应设备的更新升级对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非常有益。目前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在京郊建立了面向首都、服务全国的示范项目,总面积400多亩,已经有接收项目、组织示范的基础条件。为此,请我部向英方出据书面要求,通过英国农渔食品部与有关方面进行接联,在我国共建隔离设施和储存设备示范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