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买卖合同

时间:2018-02-07 09:24:19来源:<推荐访问:买卖合同

  出卖人: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名 称

  牌 号商 标

  规 格型 号

  生 产厂 家

  计 量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交付产品按 标准检验,有异议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标准检验。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 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

  出卖人(章):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淮安市西安路十八号

  法定代表人:邢光仁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051783053117

  开户银行:350501040002555

  帐 号:445101040000456

  邮政编码:223001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