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现身说纪说法”大会精神情况的汇报
时间:2018-02-07 1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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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腐防变 警钟长鸣 ——株洲市物价局贯彻全省“现身说纪说法”大会精神情况的汇报根据市政府的指示,11月22日,株洲市物价局认真组织了全局科以上干部观看全省“现身说纪说法”大会实况录像,学习了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同志的重要讲话,并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对我们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应当怎样正确行使权力、自己做得怎样、应当从反面教员身上吸取哪些教训等问题,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展开了讨论。听了5名在押服刑人员现身说纪说法,同志们都心情沉重。欧阳松、廖子中、马其伟、刘其业、周普华原来都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也曾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没有把握住自己,在腐败与反腐败斗争中打了败仗,面对诱惑和考验,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原则,以致严重违法乱纪,跌入犯罪深渊,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同志们纷纷表示前车之履,后车之鉴,要从这些反面教员的腐化堕落中吸取深刻教训。一、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欧阳松、廖子中等5名在押服刑人员,他们失足堕落,有体制的、机制的原因,也有历史的、现实的原因,而最主要、最根本的还是自身的原因,他们放松了学习和改造,忘记了共产党员的信念和宗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利观出了问题。我们党是执政党,掌握了领导全国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也有大大小小的权利,而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执政是权力,为民是责任,权力只能用来管理社会,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谋私利,否则,就会造成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紊乱,引发社会矛盾甚至阶级仇恨,导致执政者失信于民以致失去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才是权利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行使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忠实履行“三个代表”,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每一个领导岗位都有一份权利,也就都有一份责任,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只要没有退出权力格局,就始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不能只讲权力不讲责任,也不能有时讲责任,有时则淡忘责任。如果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那就背离了权力 的责任,损害了权力的尊言、最终就会受到人民的谴责,就会失去权利,甚至身败名裂。可见,权力具有双重性,既可以成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谋私利的手段,既可以促使人向上奋发努力,也可能诱使人腐化堕落。二、应当从反面教员中吸取哪些教训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同志们认识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其作用是法纪、制度所不能替代的。反腐败斗争也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历惩处、决不姑息,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把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事业和人生的首位,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根本,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重、自警、自醒、自励,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一)必须执政为民,不能淡忘责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各级党员干部是受人民委托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领导干部只有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思党组织的培育之恩,始终对党和人民负责,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才能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真正把握好自己,做到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为,不为美色所迷,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二)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放纵欲望。共产党员奉行的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共产党人的人生应当是乐于奉献的人生,应该是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人生。党的领导干部不能把自己视同为普通老百姓,放纵欲望,违法乱纪,而必须甘于奉献,作出牺牲,为人表率,克己奉公。(三)必须是非分明,不能为情所累。亲情、友情也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领导干部必须为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振兴服务,为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而不能为少数人服务,为个人利益服务,这是由我们党和政府的性质与宗旨所决定的。对亲戚、朋友、对自己身边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帮助无可厚非,但要有原则,要是非分明,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不讲原则、法纪。(四)必须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说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指对党组织、对群众要有敬畏之感,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目无法纪,认为法纪是管老百姓的,自己则可以无法无天,拒绝监督的结果往往就是为所欲为,践踏法纪,走向腐败。在目前监督体制、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拒绝监督很容易犯错误。(五)必须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一方面,社会上确实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被查处的是少数,有些严重违法乱纪者没有受到查处,成了一时的漏网之鱼,另一方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你有问题,不管你手段多高,关系多硬,都有被查处被追究的可能,这也是属客观规律,看不到这一点,就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