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时间:2018-02-07 11:09:24来源:<推荐访问:投资合同

   第一章 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 座 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 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