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
时间:2018-02-07 11: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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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 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 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