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自元月1日施行以来,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为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及队伍的公正廉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公务员以及参公人员中,素质差,能力低的大有人在,因此,我们要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一、公务员队伍的现状
自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市公务员队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历经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截止底,全市在职公务员共有1137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有28人,科级职务的602人(其中领导职务的有432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8﹪),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2.5%、52.9%;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82人,大学专科学历的519人,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42.4%、45.6%;35岁以下284人,36-45岁464人,46岁以上389人,分别占公务员总数的25%、40.8%、34.2%。
二、公务员队伍和管理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人员结构、管理机制、综合素质和行政效能等方面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部分机关存在“现有的人不顶用,想用的人进不来”的现象。
(一)结构性矛盾显现
从数量和年龄结构上看,我市公务员总数占总编制数的95.6%,空编约50人,但分布明显不均,表现为镇级机关空编多,市级机关人员多;年龄结构上,近几年,由于市级机关想进人但因满编不好招人,而镇机关有空编却因过于考虑负担重又不愿意招人,全市公开招录年轻公务员等补充缓慢,而退休等自然减员本身缓慢,造成“青黄不接、活力缺失”,老、中、青年龄结构失衡,渐趋老化。从级别和层次上看,领导职数相对较多,一般干部人手太少,很多机关部门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以上结构性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公务员法的实施,更加规范了用人制度,人员进出有了明确的条件和规定,对此,很多机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没有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又不注重动态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方面优秀的年轻干部被选拔使用,而另一方面到龄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几乎不用,他们中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则外出发展,将关系挂在机关,而无职责分工的则呆在机关熬年头,机关虽然人数不少,但具体办事人员不多,只能变法借调使用,造成一定的人员积压;同时,中层干部竞岗交流运行不畅,操作不够规范,一般干部几乎没有交流,致使他们中很多人滋生惰性,缺乏朝气,甚至产生怨气,直接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奖惩定性为主定量不足
公务员管理的成效主要通过考核奖惩来体现。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对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定性为主、定量不足,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评价没有与单位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致使评价标准不够明确,考核差距不明显。在年度考核上,有的单位采取“大概不错,总体还好”,搞人人过关;有的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一测了之;有的单位采取照顾平衡,轮流座桩。如此,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等级”的现象,给人以“考核年年搞、总是老一套、没有新道道”的感觉。而考核的结果在提拔使用、培训学习和辞职辞退上挂钩并不十分紧密,形成奖惩不到位,缺乏影响力,使得考核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