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时间:2018-02-07 09:24:34来源:<推荐访问:买卖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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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物 种 类 │  品 种 名 称  │数 量 │计量│    质量(%)    │ 单价 │ 总金额 │
  
  │       │         │   │单位├──┬──┬──┬──┤   │    │
  
  │       │         │   │  │纯度│净度│发芽│水分│ (元) │ (元) │
  
  │       │         │   │  │  │  │ 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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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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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检疫证书号:           
  
  三、 主要栽培技术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结算方式、期限: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