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是镇教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实践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学校与教师签定《学校校园管理安全工作责任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学校安全卫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要切实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定期做好校舍的监测和报告,如发现危险,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3、加强学校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要加强对校门的管理,严格审查登记制度,严禁社会不法分子混 入校内滋事,要建立健全站岗巡逻制度,学校领导成员要坚持带班,教职工轮班,实行校园24小时监控。
值日教干必须在教学楼前,监督好各班班主任从教室门前领队下楼出校,并监督好骑自行车学生的秩序。值日教师一律在学校大门口南北两侧各站一人,负责学生的出校秩序和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出入。所有值日人员一律早7:10、中午放学11:20、下午上学1:00、下午放学5:00到岗到位,因失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值日人员早7:50、下午1:30准时锁好学校大校门,中午11:20、下午5:30准时开大门,实行静校制度,等师生按时全部离校后必须再锁好大小门。
午休值班教师于下午1:30按时到岗,负责好相应班级学生的午休、学习、纪律、安全等工作,因空岗或失职造成的事故由相关值班教师承担。
4、安全检查。
值班教师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自查涉及面的项目要达100%,对所查出隐患能及时上报,消除。
5、严格报告制度。
学校和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镇教委、党委和政府,半日内及时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处理结果当天内书面报告,不得误报、漏报、迟报和瞒报。
6、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省、市、县、镇等上级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学校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凡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校外不法分子入校闹事,破坏公物,盗窃财产等各事件的,均据实追究有关领导及值班人员的责任。凡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