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按照幼儿保育员职责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保育员工作安全责任如下:
1、对体弱儿童要特别护理、照顾,如幼儿有异常,应及时向保健医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如延误上报时间出现安全事故,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并上报教育局。
2、如发现幼儿存在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制止(如坐姿不正、幼儿相互间打闹、推搡等),引起安全事故,由各时间段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3、严禁幼儿触摸电线、电灯、电扇、取暖器开关等危险物品。严禁保育员将私活带入教室。严防出现各类事故发生,若因教师自身原因引起的事故,由教师负全部责任。
4、班上幼儿如出现一班抓伤、碰伤、摔伤事故,当班教师要妥善处理并报保健医做好记载,并注入当月考评,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幼儿所用医药费用承担30%。如因渎职引起的事故,当班教师负全部责任,并上报教育局。
5、做好幼儿进餐、午睡等常规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如因渎职引起安全事故,当班教师负全部责任。
6班上玩具、教具、设备以及各种保教用品如不按规范进行摆设,引起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幼儿外出活动,要整理好幼儿衣着、鞋带等,并要求幼儿不掉队、不随便离队,并随时清点幼儿人数。若没有做到这些引发事故,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8、及时发现班级安全隐患,包括桌、椅、窗或高空坠物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若因不负责任引起事故,由班级人员负全部责任。
9、教师工作时段不留长指甲、不批长发、不穿高跟鞋等,因自身原因引起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10、传染病发生期间,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幼儿园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卫生隔离、消毒制度、晨检制度,并对活动室、盥洗室的环境和所有物品进行消毒,并对所做的工作进行详细记载。如因工作疏忽或不认真执行等引起安全事故,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并上报教育局
11、保育员不能指使幼儿做不利于安全的事情(如拿书、送桶、取钥匙、倒垃圾、拖地、抹窗子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2、保健医要严格落实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园长汇报,采取必要的保健安全措施。对生活人员在卫生消毒、幼儿护理等业务知识方面进行指导,并每周为幼儿制定安全食谱。
13、保健医对保健室内的药品、消毒物品、治疗器具等要分类摆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卫生用品。对于有毒物品(如灭害灵、灭鼠药、84等),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卫生室和药品间。每周向家长出保健知识专刊。
14、本责任书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业绩、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资料。
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任何一方调离本单位止。
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领导:
园保育保健安全工作责任领导:
园安全工作责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