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制定控辍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每学年都要与教师签定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2、学校发现学生厌学情绪,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及时家访,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得歧视特困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3、学校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复学,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告给镇中心小学主管领导,提请镇政府解决,及时采取措施使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等失职行为造成辍学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4、学校对学生超过五天未能到校的,根据粤教基[XX]3号文的规定,应由班主任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经教导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校永久性存档。学校上报《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以每年3月10日为统计时间点,3月10日统计从本学年第一学期9月11日至第二学期3月10日半年的学生变动情况。
5、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通过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教师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开展兴趣活动、开辟第二课堂等措施,帮助学习困难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
6、学校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习困难生退学、转学或休学。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7、学校必须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要认真落实上级的补助政策,对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的子女,学校要采取措施予以补助,确保学生不能因贫困而辍学。
8、学校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和镇中心小学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9、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过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每年辍学率超标的学校作为防辍重点管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在未三位的学校校长给予解聘。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小学、面上学校各执一份。
陆丰市甲子镇中心小学 (盖章): 学校(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龄儿童无流失,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新目标,现与你校签订本年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学控辍”责任书。目标内容如下:
1、明确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的思想,学校也要与班级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宣传。利用标语、板报、会议、告家长书、广播、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氛围。
3、协助做好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村成技校建设工作,要搜集整理好有关材料,建好当年的扫盲档案;巩固提高扫盲成果,防止复盲和新文盲的产生,15-50岁青壮年人口非盲率达到95%,青壮年脱盲人员复盲率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