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签订本责任书。
一、管理职能及责任
1、分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主管公司的工艺质量、运转操作、设备维修等生产职能管理,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主管皮辊、木管、试验室、验配组、通用工段、电气工段、基本建设(含外包工程)等管理,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生产部各职能小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负责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立项、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5、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因操作规程欠缺而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6、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对各分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各分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二、管理目标
1、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完成;
2、杜绝生产部所辖范围内和各分场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致残1---4级(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以及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火警事故;
3、有效遏制生产部所辖范围内和各分场发生因工致残5级以下(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火警事故。
三、管理考核
1、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值,视责任大小处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生产部所辖范围内或各分场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致残1---4级(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以及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火警事故,视责任大小处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生产部所辖范围内或各分场发生因工致残5级以下(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火警事故,视责任大小处10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四、其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总经理(综合部代存)和生产管理副总经理各自存档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人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向接任人交待清楚,由接任人补签责任书。
公司总经理签字:
生产管理副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