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

时间:2018-02-07 11:22:42来源:<推荐访问:责任书

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防止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人:
二、承担的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齐特种作业人员。
4、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整治。
5、认真落实煤矿业主按规定带班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在自有资金内保证安全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
8、自觉按时足额向市安监局缴纳风险抵押金。
9、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方针,全面推进采掘头面挂牌公示制度,掘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高瓦斯矿井实现专用回风巷通风。自觉加大尾矿治理力度,确保尾矿有序、规范。
10、对所有工人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对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1、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审批,按要求运输、储藏、使用。
12、自觉接受相关单位依法组织的各项检查。
13、证件到期的矿,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在此期间自觉执行相关规定。
14、按时完成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15、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做到办公楼、宿舍外观整治、内部干净,保证矿区清洁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16、自觉关闭矿区内的设计范围外井口,并做好日常监督,若有擅自启封生产,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万源市太平镇政府 煤矿

镇长: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根据《临沧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对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满分10分,自评9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到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结合本县实际,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以 “责任状”的方式分解到煤矿监管部门(县经济局)及各产煤乡镇,并责成县经济局与各煤矿企业签定了《沧源县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此项满分6分,自评6分。
(二)“上半年对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年终进行考评奖惩。”XX年上半年,县经济局会同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在春节、“五一”及狂欢节、六月安全月和雨季期间对各煤矿企业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落实责任状。年终对县域3户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但由于县财政困难,奖励暂缓,目前尚未兑现。此项满分4分,自评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