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关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教职工一岗双责的意识,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全、抓严、抓细、抓实,力保学校安全的万无一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集镇第二小学主要负责人与各位教师签定《x至x学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本校所有教职工年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工作制度要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二、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身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熟知班内问题学生动向。
3、加强早晨会谈话、课外活动、课间活动、两操等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档案、管理好学生档案。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调各项活动和学生课业负担。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强生活管理;掌握班内留守学生情况。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7、坚持每月一次大型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每天安全教育小谈话。
(二)任课教师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活动课安排好活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教育,并事先做好活动保护。
3、活动课加强纪律教育,保证课堂有秩序进行。
4、面向全体学生,充分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5、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
6、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校长批准;
7、学生休息时间不得进行集体补课;
(三)各功能室管理人员
1、明确自己所管理事务的职责,清楚器材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
2、及时整理卫生,危险物品摆放合理,不妨害学生。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能力不能完成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汇报直到解决。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考核分降为全校最低。
2、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按照有关条例处理外,考核分降为全校最低。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