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农资商品准入关,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查供货主体,验供货商品,以确保供货主体和商品质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货做到“六不进”:一供货商没有营业执照不进、二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进、三没有农资产品合格证明不进、四没有商标注册证不进、五没有质量标志的不进、六不进无产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的农资产品。
二、认真指导消费者选购并告知使用农资商品时应注意的事项,确保消费安全。
三、建立农资产品进销货台账,如实记载进销货登记事项,做好进销货登记工作。
四、在经营中做到“七不销售”:一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农资商品和失效农资产品;二不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标签、无标识的农资产品;三不销售仿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四不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农资产品;五不销售须经加工、分级、包装的而未按照规定加工、分级、包装的农资产品;六不销售仿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农资产品;七不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
五、认真履行农资产品质量义务,对出售的农资产品出具信誉卡或发票等购物凭证。
六、认真做好农资产品质量的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使用)期的产品,自动下架,停止销售。
七、遵守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消费纠纷。
九、在销售中被查发现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退市处理,对已售后的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即予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十、因农资质量问题使农户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