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大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的力度,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联防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布置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
2、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3、全力做到校内的各项安全工作防范、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
4、适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安全情况,学生未到校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5、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乘车及其他交通安全、校园治安安全、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安全、流行性疾病疫情等安全负有教育。
二、家长责任:
1、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要确实负起自身法律与道德赋予家长的职责和义务。
2、保障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子女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学,家长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手机或家庭电话号码有变动,应该及时告知班主任,否则因为联系不到家长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自行负责。
3、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或督促子女上学、放学,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学生上学不得早到20分钟以上,因学生过早到校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放学时间未离校因滞留校内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和家长负责。
4、学生不准购买过期无商标的饮料或小吃,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钱物者承担。
5、凡我校学生严禁成农用车或其它非营运车辆上下学,如果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家长或其监护人负责。
6、节假日、周末及其它课余时间,家人(监护人)要看管孩子不去江河、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如私自下河、下塘捕鱼、洗澡,强渡洪水,发生意外的由家长负责。
7、学生每天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双休日以及中午、晚间等非学校教学时间,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8、学生在校因自己翻爬打闹而造成的意外伤害或未到校而出走,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9、学生因特殊体质、自身缺陷或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者其他户外活动的,家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因教师不知道学生的特殊体质、自身缺陷或疾病等特殊原因而发生的意外,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1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未请假擅自外出而发生意外伤害,由家长负责。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一份,双方签字后由学校保管。四、此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